新办企业刻制行政公章、财务章、发票章、合同章及报关章必须在工商
营业执照发放日起1个月内持以下材料至注册所在地公安分局备案:
(1)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兼复印件。
(2)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
(3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。
(4)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兼复印件。
备案后持《上海市公安局印铸刻字准许证》至具备《公章承刻定点单位》
牌照的刻章店刻制,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出版局颁发的《上海市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》,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
《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》,以及由上海市公安局监制和上海市印章
行业协会颁发的《公章承刻定点单位》牌照。
本单位主营印刷及刻章,兼营名片复印,各类字牌,激光彩打,喷绘
写真,图文制作,收发国内外传真、E-mail等。门市部设备齐全,目前
拥有国内最先进的印章设备及高新雕刻技术,专业生产光敏印,渗透印,
日期翻转印,日戳印,牛角印,橡皮印,卡通章等。刻1枚公章仅需5分
钟,真正做到刻章立等可取。除此之外还兼刻各类艺术印章,包括水晶、
玛瑙、象牙及金石篆刻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