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办企业刻制行政公章、财务章、发票章、合同章及报关章必须在工商

营业执照发放日起1个月内持以下材料至注册所在地公安分局备案:

1)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兼复印件。

2)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

3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。

4)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兼复印件。

      备案后持《上海市公安局印铸刻字准许证》至具备《公章承刻定点单位》

牌照的刻章店刻制,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 

     本企业类型属于国有企业分支机构,具备两证一照,即上海市新闻

出版局颁发的《上海市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》,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

《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》,以及由上海市公安局监制和上海市印章

行业协会颁发的《公章承刻定点单位》牌照。

     本单位主营印刷及刻章,兼营名片复印,各类字牌,激光彩打,喷绘

写真,图文制作,收发国内外传真、E-mail等。门市部设备齐全,目前

拥有国内最先进的印章设备及高新雕刻技术,专业生产光敏印,渗透印,

日期翻转印,日戳印,牛角印,橡皮印,卡通章等。刻1枚公章仅需5

钟,真正做到刻章立等可取。除此之外还兼刻各类艺术印章,包括水晶、

玛瑙、象牙及金石篆刻等。
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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